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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深工商商字[2007]14号
【颁布时间】 2007-06-26
【实施时间】 2007-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25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商标字[2007]280号),2007年度的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市著名商标申报工作,根据省工商局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就今年的著名商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积极发动本协会符合著名商标条件的会员企业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符合著名商标条件的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全面地搜集整理能够证明其经济实力、行业地位和商标声誉的证据材料,积极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
  
  二、请各申请企业务必在2007年7月25日前,将著名商标申请材料报送到深圳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地址: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4楼)。企业也可以通过其所在协会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到我局。
  
  三、申请企业应向我局提交以下材料:1、光盘一张。登录“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或者“广东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下载并填写“著名商标申请录入程序”,并将填有数据的系统拷录成光盘;2、广东省著名商标申请表两份。填写完“著名商标申请录入程序”,按“导出”键导出一文档,打印出即为“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3、装订成册的证明材料一本。证明材料应分章节、编页码,申请表的内容应与证明材料一一对应。
  
  四、申请延续认定的企业也应按照上述第二点和第三点准备和提交材料。需要延续认定的商标是指2005年认定或延续认定的广东省著名商标,我市今年共有20件广东省著名商标需要申请延续认定。
  
  五、如有疑问,请登陆“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阅读“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者咨询我局商标管理处(联系人:纪琳,叶雪辉,电话:83070126,83070652)。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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