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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7]124号
【颁布时间】 2007-06-26
【实施时间】 2007-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25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纠风办州监察局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评议步骤和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行风工作6月开始至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7月中旬前):一是列入州级评议的学校、医院和跟踪检查的教育系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依据州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由被评系统和纠风办组成的评议工作协调机构,制定本地区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被评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评议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评议工作计划。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聘请和培训评议员工作,召开行风评议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三是做好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被评部门和跟踪检查行业要召开动员大会,对本部门、本行业的评议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自查自纠和调查评议阶段(7-10月):行业主管部门要周密组织开展好对部门内的自查自纠工作。采取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和明察暗访及基层评议机关等形式,对被评部门的政风、行风情况开展深入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有的放矢地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
  
  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好政风行风评议,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闻卷等各种形式,对被评部门的行风建设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评议组在对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和归纳的基础上,写出评议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面对面评议大会,分别对被评部门进行评议。各县市的评议时间为9月下旬,州级组织评议的时间安排在10月中旬。县市政府纠风办和各被评系统要在10月1日前将评议报告对口上报州政府纠风办、州卫生局和州教育局,以便在州级面对面评议前对各系统的行风建设情况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和掌握。
  
  (三)制定整改措施和总结表彰阶段(11月):各被评学校、医院要结合评议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把整改事项、标准和完成时限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身上,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纠风办要配合被评系统对学校、医院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的要求,深刻认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检查。被评部门、行业要把行评工作变成主动接受监督、正视问题、积极整改的具体行动。要落实行风评议责任制,尤其是主要领导要真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班子成员搞好任务分解,并经常检查督促,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工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检查落实到位。
  
  (二)落实整改,注重实效。被评部门和系统要坚持纠、评、建相结合,认真反映社情民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抓好整改,扎扎实实地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把整改贯穿评议过程的始终,针对评议中评议组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反馈,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评议中发现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要注意宣传评议中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做到边评、边建、边改,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被评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果。
  
  (三)严格纪律,确保公正。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发挥好行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精心组织,及时协调,科学安排各阶段的工作。要按照政治素质高、敢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标准选好评议代表,并组织好业务培训、组织好调查研究、组织好面对面的评议、组织好督促整改等项工作。要在评议过程中适时召开评议工作形势分析会,认真分析评议中存在的问题.交流评议经验,调整评议方案,保证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程序和科学的民主评议机制,公开评议内容和标准,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要严肃工作纪律,对评议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防止评议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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