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
【发文字号】 渝高管[2008]33号
【颁布时间】 2007-06-25
【实施时间】 2007-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27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渝邻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划的批复

重庆渝邻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渝邻高速公路广告规划调整方案审查的请示》(渝邻高司〔2008〕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重庆市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范》的有关规定,经组织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持高速公路的安全和美观,发挥高速公路资产效益,促进高速公路广告业健康发展,经审查,原则同意渝邻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划方案(具体位置见附表)。全段共规划设置广告位107个(组)(两面体广告55个,三面体广告8个,隧道洞顶广告4个,收费站顶广告4个,收费站墙面广告1块,屋顶广告1个,灯箱广告2组,天桥广告31座,护坡广告1个)。原有不符合规范应拆除的2个(天桥广告)。
  
  二、你司应按批准的广告位置、朝向、形式等进行设置,严禁在批准范围以外增设广告。具体实施时,应严格按照《重庆市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范》的要求设置,注意与高速公路整体环境相协调,确保文字、图案的规范运用,广告版面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要求,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美观。
  
  三、原有广告牌不符合规范的,请严格按照附表所规定的拆除时间执行,合同到期后立即拆除并不得再设置广告。
  
  广告结构设计必须满足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应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结构施工图,明确结构要求、材料规格及连接点防腐、防锈等内容。设计完成后可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审查单位对设计进行审查,确保结构设计安全。大型钢结构广告设施应由具备建筑安装钢结构施工资质的企业按图制作、安装施工,保证结构安全,杜绝倾覆、倒塌等安全隐患。
  
  五、广告设置后,应加强广告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广告设施进行检查检测,保证广告设施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你司应与广告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广告设置期限和安全责任问题,加强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管。
  
  六、广告规划批复后原则上3年内不作调整。随交通量增大和广告设置需求的需要,若要调整高速公路广告规划,你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重庆市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范》进行总体规划修编,不得进行零星调整。
  
  本广告批复由重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负责监督执行。
  
  附件:渝邻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划表(略)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