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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扬府办发[2008]49号
【颁布时间】 2008-03-31
【实施时间】 2008-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28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三、不断提高和巩固中小学国防教育与文化教学结合渗透工作的成效
  
  为推进国防教育“进课表计划、进校本教案、进相关课堂”,提高结合渗透的成效,中小学要增加图书室、阅览室国防教育书籍、报刊的订阅;校园网络要设立《国防教育法》宣传、军事常识普及、国防教育“三进”等栏目,交流国防教育学习心得,不断提高国防教育结合渗透整体水平。
  
  依据中小学课堂国防教育渗透的相关内容,统筹安排国防教育实践活动。借助全民国防教育日、清明祭扫、寒暑假等时机,开设国防教育主题班(队)会,组织参观英模故居或当地驻军、祭扫烈士陵园、慰问军烈属、举办军事夏(冬)令营或军训活动,体会今日幸福源于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体察军营生活和军人风采,感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实现富国与强兵统一的至关重要,强化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 “居安思危”、爱军习武的国防意识和奉献精神。
  
  重视发挥中小学青少年军(警)校在国防教育结合渗透中的作用。青少年军(警)校是中小学国防教育实践的有效载体。要坚持周一升国旗,进行国旗下讲话,评选“光荣的国旗手”活动;要适度增加体育课中生存、自救等军训科目,掌握国防武术基础技能;要在周末活动中适当安排为驻地军烈属提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要运用音乐课学到的知识,自编自演反映国防内容的文艺节目;要通过劳动课,手工制作军事模型,培养国防教育创造能力。要将国防教育融入学校德育工作,融入团队学军拥军活动,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实践,帮助青少年掌握国防基础知识和军事基础技能,培养团队精神,提高抗挫折能力,锻炼健康体魄,养成良好学风,增强履行国防义务的意识和能力,把国防观念转化为爱国拥军的实际行动。
  
  四、切实加强中小学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发展利益及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把中小学国防教育工作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适时邀请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和政协专题视察,促进中小学国防教育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国防教育法》关于“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的规定,把中小学国防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管理目标,纳入《中小学综合督导“基础性”指标评估细则》,在素质教育考评中单独立项,其分值不低于素质教育评估总分的10%;同时,每年结合教师培训,安排国防教育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教师国防教育与文化教学结合渗透工作的意识、能力和讲授水平。各类中小学要按照《国防教育法》提出的关于“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的工作和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的要求,健全国防教育组织网络,加强国防教育结合渗透研讨,通过组织听课、授课竞赛、观摩座谈、推广结合渗透优秀课件和教案等形式,推进任课教师的结合渗透授课工作,并把结合渗透开展国防教育的实效列为续聘教师、评选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的重要内容。驻扬部队要为有组织的中小学国防教育结合渗透活动选派国防教育和军事教员,提供必要的国防教育实践和军事训练场地、设施以及其它便利条件。各级国教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国防教育“三进”工作进行指导,总结先进经验,培植宣传典型,积极协调社会各界在中小学开展国防教育与文化教学结合渗透工作方面形成合力。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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