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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法人体制调整房地产产权变更相关问题的请示》(中电信川〔2008〕18号)收悉。经商省建设厅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公司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原省公司及各市(州)县(区)电信分公司由原“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分公司”变更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属单位名称变更,原公司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利益、权益、债务、义务和责任从法律上均由现有各分公司承继。因此省公司及各市(州)县(区)公司房地产产权变更并没有发生交易和对价行为,在办理房地产产权变更手续时,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各地房地产交易机构不得收取房地产转让手续费等其他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