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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昭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昭政发[2008]12号
【颁布时间】 2008-03-31
【实施时间】 2008-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29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教育培训,使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刻理解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把握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增强带头抓落实、带头作表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使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家喻户晓,让全社会都参与到制度的贯彻落实中来,为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的情况,实行“一年一评议、一年一考核”,对执行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甚至违反“三项制度”的单位,坚决实施行政问责,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县区、各部门要探索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和经常检查,把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反“三项制度”的行为。对违反“三项制度”行为处理不及时、不严肃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制定贯彻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于2008年4月1日起全面贯彻实施。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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