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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楚政通[2008]17号
【颁布时间】 2008-03-28
【实施时间】 2008-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32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州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任务分解立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州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今年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为确保《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现将《2008年州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主办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增强抓落实的责任感,进一步将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到有关领导和工作机构,提出完成时限要求,研究切实有力的措施,并严格督促落实;各协办单位要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密切配合主办单位,齐心协力抓好相关工作。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
  
  二、州人民政府州长是各项工作的总督办人,副州长按分工督办好相关部门的工作,综合协调督办人为州人民政府秘书长,联系相关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具体督办人,各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立项督查的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如有调整变动,由接任领导负责相应的工作。
  
  三、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州人民政府将及时研究解决办法措施或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四、各主办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分别于2008年7月15日、2009年1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州人民政府督查室。
  
  五、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中的“各县、市”均包括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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