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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18号
【颁布时间】 2008-03-28
【实施时间】 2008-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32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立项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协办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官渡区政府
  
  179.完成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土建工程。
  
  180.坚持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81.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以“美丽新昆明、我的家园”为主题,“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为重点,深入开展环保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四进”活动,努力打造“生态文明昆明、和谐美好春城”新形象。
  
  主办单位及责任人:市环保局赵学农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182.以环湖截污、环湖生态闭合两年突破工程为目标,切实加大治理和保护力度。
  
  183.抓好环湖截污,以草海治理为突破口,重点推进滇池北岸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铺设管道9公里,加快第三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加快第七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开工第五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全市县城污水处理厂今年内要全部开工。
  
  184.实施污水收集处理三年达标工程,按一级A标准制定出台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升方案,2010年实现滇池流域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滇池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散居居民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0%以上,一级保护区外村庄污水收集处理率达40%以上的目标。
  
  185.完成盘龙江综合整治一年行动计划,使盘龙江水达到景观水要求。启动玉带河-篆塘河、新运粮河、金汁河、洛龙河、老运粮河、海河等入湖河道的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86.实行入湖河道“河(段)长负责制”,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
  
  187.完成5000亩湖滨生态湿地建设任务。
  
  188.抓紧开展海口河、外海底泥疏浚工程前期工作,年内开工草海污染底泥疏挖二期工程。
  
  189.加快滇池流域和其他重点区域挖砂采石取土点关停步伐,新增滇池面山人工造林5000亩,完成滇池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平方公里。
  
  主办单位及责任人:市滇管局李昆敏、市滇池北岸工程管理局柳伟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滇投公司,有关县(市)区政府
  
  190.争取牛栏江引水工程年内开工。
  
  主办单位及责任人:市发改委何波、市水利局赵飞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嵩明县政府、寻甸县政府
  
  十四、快速推进新区开发建设
  
  责任领导:赵德光
  
  协管领导:李肇圣
  
  191.围绕把呈贡新城建设成为现代化城市示范区的目标,加快呈贡新区管理体制改革,集中力量打造核心区,确保五年出形象。全力推进路网、综合管网、市政配套设施、园林景观等工程建设。
  
  192.完成市级行政中心建设。
  
  193.积极推进高校搬迁项目,在云师大率先招生的基础上,先期进入的其他4所高校年内招生入住,第二批高校动工建设。
  
  194.抓紧二期路网建设,加快完善以吴家营片区、雨花片区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95.引进和启动新区商业步行街、大型超市等配套项目。
  
  196.促进云白药、天堂岛等重大项目建设。
  
  197.加快中国-东盟商贸港项目实施。
  
  主办单位及责任人:呈贡新城管委会金祖鑫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县政府
  
  十五、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工作
  
  责任领导:王奇英
  
  协管领导:汪云兰
  
  198.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
  
  199.认真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各项任务。
  
  200.继续执行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201.巩固、完善以“奖优免补”为主的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奖优待政策。
  
  202.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全面提升优质服务工作水平。
  
  203.继续探索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
  
  主办单位及责任人:市计生委杨文惠
  
  协办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派出机构
  
  204.实施广播电视数字化工程,建设9个无线发射台,完成400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
  
  主办单位及责任人:市广电局周忻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本《方案》在实施中,涉及到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如有人事变动,以及主办、协办单位机构调整的,由接任的领导和单位自行接替并继续落实相关目标任务;主办、协办单位及责任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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