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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同意省监察厅制订的《关于2008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2008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省监察厅) 2008年,我省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中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确立的全省工作总体取向、基本思路、目标定位和战略部署,切实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着力开展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大力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把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推动我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一、强化对科学发展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政策措施,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对“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道路通畅、环境治理”等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注重查处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侵占、转移农村集体财产的典型案件和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违背群众意愿的行为。 (二)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深入推进污染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行动,严肃处理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产品质量重大安全事件。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督促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加强对新开工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投资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督促解决价格监管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中央和省关于价格调控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专项执法监察,着力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积极开展对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 (七)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和销售中以权谋私等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改善发展环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政务环境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紧出台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处分规定。 二、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经费投入和监管责任的监督检查,完善“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二)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巩固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上网采购工作,完善高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制度。 (三)认真开展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及农村综合改革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纠正和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行为。 (五)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规范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六)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七)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