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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不断拓展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域 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投资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改革。积极推进并联审批制。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扩大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监管体系,加快建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 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公共资源市场交易目录及操作规范,加快推动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招投标工作监督力度,着力防范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行为。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工业用地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加强对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逐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农村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厂务公开。加强对预防腐败试点工作的综合规划和调查研究,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认真开展向民主党派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和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反腐败专项检查工作。做好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切实加强监察机关和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加大对下一级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察干部培训力度,提高监察干部依法监察的能力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