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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8]20号
【颁布时间】 2008-03-27
【实施时间】 2008-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35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悬挂《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标识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三项制度,省人民政府印制了《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宣传标识牌。对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悬挂云南省行政机关工作承诺标识牌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8〕60号),要求在全省行政机关统一悬挂《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标识牌,并对悬挂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就我州悬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悬挂对象
  
  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关,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机关所属在独立地点办公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每个单位一套)。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以八项工作承诺为准则,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切实树立“人民政府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2、各单位要用较高质量的框(架)镶嵌《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宣传标识牌,在单位的显眼位置悬挂或摆放,并长久维护和保持。
  
  3、请州级行政机关各部门派专人于4月2日到大理州行政机关实施“三项制度”办公室(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州人事局五楼)领取《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标识牌。
  
  4、县市以下行政机关或单位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取和发放。请各县市派专人于4月3日到红星饭店(大理市幸福路)领取《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标识牌。
  
  联系人:孙培正;联系电话:2316291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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