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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萍府办字[2006]94号
【颁布时间】 2006-08-07
【实施时间】 2006-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3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广播电视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农村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活动,消除非法信号落地传播的隐患,确保“安全接收”、“安全播出”。现将市广播电视局等五部门关于《萍乡市加强农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七日

  
  
萍乡市加强农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实施方案
  
  (市广播电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610办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

  
  近来,一些农村地区违规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现象比较突出,导致非法境外卫星信号随意接收传播,个别地方有蔓延趋势,给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较大的潜在危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广电局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就加强我市农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以下简称卫星接收设施)提出如下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萍乡市加强农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为:
  
  组长:叶胜萍市广电局局长
  
  副组长:吴炳文市工商局市场建设中心主任
  
  成员:柳建中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学明市国安局副局长
  
  易岑市610办副主任
  
  刘战辉市广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广播电视局,由刘战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管理目标
  
  通过加强对农村卫星接收设施 的管理,坚决封堵有害广播电视节目信息。要把“安全播出”、“安全接收”等日常监管责任落到基层党政组织并落实到人,重点防范随意调换卫星接收设施方向,参数和信号的行为,严禁接收传播非法卫星信号。
  
  三、时间、方法和步骤
  
  1、加强宣传。从8月1日起由广电部门牵头,工商、公安、国安、610办配合,利用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清理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并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清理整治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卫星接收设施清理整治工作。
  
  2、坚决堵死源头。从8月15日起由工商部门牵头,广电、公安、国安、610办配合,对卫星接收设施在社会流通市场的销售现象进行地毯式的清理,重点打击涉及卫星接收设施的非法经营主体,坚决堵死源头。
  
  ①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于8月10日前做好调查摸底,于8月1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关于从源头上清理整治卫星接收设施的工作方案。
  
  ②各县(区)工商局在各县区广电、公安、国安、610办的配合下,于8月15日开始对流通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力争在8月20日前完成好本项工作,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清理整治情况。
  
  3、全面整治违规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现象。从8月20日起由各县(区)广电部门牵头,工商、公安、国安、610办配合,对所辖区内的乡镇村有线电视站及个人擅自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清理拆除。对已批准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检查,对随意调换卫星接收设施方向、参数和信号的行为严厉查处,绝不给境外有害信息提供接收和传播渠道。
  
  ①各县(区)广播电视局于8月15日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于8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广电局上报整治方案。
  
  ②各县(区)广电局在市工商、公安、国安、610办的配合下,从8月20日起开始进行全面整治,力争在8月30日前完成好本项工作,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清理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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