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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西政办[2006]73号
【颁布时间】 2006-08-04
【实施时间】 2006-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36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经贸委关于海西州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经贸委关于《海西州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四日

  
  
海西州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工作方案
  
  (州经贸委二00六年八月)

  
  为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州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夯实基础工作,加强综合协调,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为鼓励自主创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密切,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科研单位等管理、运用和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得到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任务及重点
  
  (一)加强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重视并加大对我省“互助”驰名商标及州内知名商标和好商标的保护力度。重点加强对商品市场的监管,完善管理体制,落实责任,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交易,严肃查处和整治侵权严重的商品交易市场,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二)依法严厉打击盗版行为。以打击盗版光盘、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为重点,规范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经营行为。坚决取缔车站、校园周边、居民小区、娱乐场所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加强对软件预装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积极推进地方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三)加大专利权的整治力度。以食品药品、农业及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遏制重复性、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查处冒充、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从流通环节入手,积极防范、加强监控,坚决查办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权侵权案件。
  
  (四)依法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加大侵权案件查处力度,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要通力合作,加强工作衔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州内外商品市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
  
  (五)加强监督管理。继续加大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多方联动的执法协调机制。要完善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的工作平台,实现执法协调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有机衔接。
  
  (二)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权利人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继续搞好一年一度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侵权案例。要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同时,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为切实把保护专利权行动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要求,成立海西州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州法院、检察院、州委宣传部、经贸委、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公安局、文体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整规办,负责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工作,文化部门负责打击盗版行为工作,科技部门负责专利权整治工作,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负责查处重大侵权案件工作,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及重点,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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