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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徐政办发[2006]88号
【颁布时间】 2006-08-03
【实施时间】 2006-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38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徐州邮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充分利用邮政网点,积极开展各类便民服务。邮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以代办、代收、代付为主的各类代理业务平台,开办身份证专递、票务专递、代办电信和代收费等业务;依托邮政的名址信息库和商函业务,做好特色农产品的对外宣传;发挥网络优势,向农民提供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农业科技信息推广等多种咨询服务,组织农技专家开展农业科技指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邮政部门,充分利用其网络优势和代理业务平台,为农民提供更多的便民服务业务。
  
  三、密切配合,促进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健康发展
  
  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涉及面较广。各级政府要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指导,确保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在经营许可、税收、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农业、质监部门要积极支持邮政部门开展农资连锁配送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要依法给予从事农资配送服务的经营资质,并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进行政策及技术方面的指导。工商部门要大力支持邮政系统开展连锁配送种子、化肥、饲料、农药等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的经营活动,并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税务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对邮政服务“三农”给予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邮政配送商品价格的监督管理。邮政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创新思路,精心组织,规范运作,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推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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