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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提升我市市容景观的综合水平,根据市政府有关户外广告管理会议精神和《深圳市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具体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八字方针为指导,以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为标杆,以属地管理和部门协同、严控增量、突出重点、分类处理为原则,通过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含户外招牌广告)以及路牌、指示牌等进行全面整治。今年年底前,完成对重点商业街区、主要城市道路、国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以及口岸、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和建筑物、构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深南路、广深高速公路机场至深圳段和华强北、人民南商业街区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通过整治,使这些路段成为我市户外广告规范设置的样板和亮点区域,成为展示深圳现代化风格和特征的城市名片。明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基本实现我市户外广告技术先进、标准统一、设置规范、外表美观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和部门协同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各级城管行政执法队伍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市城管局、工商局、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口岸办、监察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协同做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二)严格控制增量原则。 各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在市政府恢复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之前,严禁产生新的户外广告。 (三)突出重点原则。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建筑物、构筑物顶部的户外广告,打造优美、清晰的城市轮廓线。 (四)安全使用原则。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把握安全使用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 (五)分类处理原则。 1.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 (1)占用公共用地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并拆除。 (2)占用非公共用地的,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接受处罚并补办手续后,予以保留;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3)对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但有效期已届满的户外广告,按照以上原则处理。 2.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且有效期仍未届满的户外广告: (1)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占用公共用地的,依法缴纳费用,按照批准确定的期限或者市政府统一确定的期限届满后收回;占用非公共用地的,有效期届满后可依法申请延期设置。 (2)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在原审批有效期届满后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任务和分工 (一)建筑物、构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整治。 对建筑物、构筑物顶部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重点整治商业广告,同时对建筑物名称标识和招牌广告的设置进行规范。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工商局协办,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商业街区户外广告的整治。 遵循规划先行、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为技术依据原则,结合我市重点商业街区综合整治与景观营造工作,对罗湖区东门和人民南路、福田区华强北和南山区创业路四个商业街区和宝安、龙岗区街道办事处各确定的一条商业街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和改造。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清理和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工商局、规划局协办,今年11月底前完成。 (三)主要城市道路沿线户外广告的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深南路、北环路-泥岗路-布心路、笋岗路-莲花路、滨河路-滨海大道、红荔路、沙河西路、南海大道、深盐路、沙盐路和宝安、龙岗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重点整治利用城市道路、绿地、高层建筑裙房、建筑墙体、住宅楼体、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以及遮挡建筑物窗户、通道的户外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