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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6]103号
【颁布时间】 2006-07-31
【实施时间】 2006-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42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认真做好贵阳市2006年烤烟收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产烟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认真做好贵阳市2006年烤烟收购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认真做好贵阳市2006年烤烟收购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抓好2006年烤烟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6〕4号)和全省烟叶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2006年烤烟生产收购工作,圆满完成烤烟收购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国家计划,坚持按合同组织收购
  
  烤烟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各产烟市、县要严格按照市发改委和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下达的35.5万担(其中出口备货4.88万担)的计划组织收购。要将国内烟叶收购计划与出口备货烟叶计划分开执行,绝不允许出口计划与国内计划相互替换的事件发生。各产烟市、县要落实责任制,坚持合同收购,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收购烟叶。一是原则上不得调整乡(镇)与乡(镇)之间的烟叶收购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经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审查后,报省烟草专卖局批准方可进行调整;二是要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辖区内烟农的合同交售数量,不准在收购期间擅自调整烟农合同。对合同内烟叶不拒收、不限收,对无合同、超合同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三是对“七个等级”要按订单、分等级、按标准价格进行收购,严禁对"七个等级"收统价、统装烟。
  
  二、认真执行收购政策,严肃收购纪律
  
  各产烟市、县要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和税收政策,认真兑现烟叶扶持政策,规范补贴支付方式,严肃收购纪律,切实维护烟农利益。全市统一在8月上旬开秤收购,具体开秤时间,由各产烟市、县在抓好中后期田间管理、做好烟叶收购各项准备工作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为了认真搞好今年的烟叶收购工作,必须严格收购纪律。一是要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各级地方政府和烟草部门不得出台任何政策变相加价收购烟叶。要及时组织收购资金,确保收购价款及时足额支付。烟叶收购款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烟农,严禁搭配任何物资或用物资找零;二是要认真执行烟叶扶持政策,规范补贴支付行为。按全省烟叶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我市仍继续执行三价区每亩70元的产后生产扶持标准(具体扶持标准见附表)。产后生产扶持一律在烟叶收购结束后以物化方式兑付给烟农,不得在收购环节兑现。继续执行每担烟叶20元煤炭补贴政策,三价区可在收购环节兑现。三是要认真执行烤烟税收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和国家《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征收烟叶税,不得出现其他征税、包税、缴纳过头税等违规行为。
  
  三、坚持标准,对样收购,提高烟叶等级合格率
  
  烟草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烤烟标准,对样收购,准确验级,做到公平、公正收购烟叶,维护烟农的合法利益。一是要全面实行烟叶初分预检制。初分预检是提高烟叶质量,提高等级合格率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各产烟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烟叶预检工作规程,按照分片包户的要求建立预检员队伍,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确保烟叶预检质量。各级政府和烟草部门要正面引导,多做耐心细致的宣传工作,使初分预检制真正得到广大烟农的理解和支持。要在狠抓预检员培训的基础上,加大对烟农分级扎把指导的力度,提高烟农烟叶初分能力,做到"四清一规格",要继续坚持凭"三证"(合同证、准采证、预检证)交售烟叶,推行烟叶成熟准采证,凭烟叶交售通知单交售烟叶;二是要做到准确验级,平稳收购。要提高验级人员素质,正确掌握收购标准,做到验级准确,保持收购眼光平稳。要加大对国家烤烟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纠正标准执行上的偏差,杜绝掌握标准忽高忽低、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的现象发生,努力提高我市烤烟收购等级合格率;三是要杜绝人情烟、关系烟,严禁坑农害农。既不提级提价,也不压级压价。对擅自种植劣杂品种的烟农是实行登记造册,其烟叶原则上不予收购,并妥善处理好有关工作。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维护正常收购秩序
  
  烟叶收购涉及面广、热点多、矛盾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工商、质监、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烟叶收购流通秩序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制定打击倒买倒卖烟叶的工作方案。严禁跨地区收购烟叶,更不准降低等级标准收购烟叶。对违法收购、加工、销售烟叶,扰乱烤烟收购秩序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针对收购工作中敏感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收购工作预报预警机制,提前制定好对策和应急预案,对收购中可能发生的冲突要有预见性,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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