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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国资统评[2006]209号
【颁布时间】 2006-07-26
【实施时间】 2006-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45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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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做好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要按照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企业内部分工,做好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一是认真组织或参与承担财务决算审计社会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二是加强对审计机构审计程序的监督和检查,保障审计质量。三是加强与审计机构的衔接和沟通,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的成果,督促企业对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四是企业涉及国家安全或难以实施外部审计的特殊子企业,按照独立审计的要求,认真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八、积极探索内部审计的新领域和新方法
  
  要加强审计理论和审计方法研究与创新,推进内部审计职能从单纯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审计方式从事后审计逐步向全过程审计转变,审计目标从查错纠弊逐步向内控评价和风险评估转变。一是要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目标,在强化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建设工程审计的同时,积极开展采购审计、招标审计、改制审计、预算审计等工作。二是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积极探索绩效审计、风险导向审计等。三是要探索和创新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运用先进的审计理念、方法和技术,推进内控测评和风险评估,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九、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结果的作用
  
  企业要充分发挥审计结果的效力,做到审必严,责必究,使审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一要及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改善管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二要完善审计整改落实制度,积极开展后续审计工作,对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或所属子企业认真整改;对未按规定限期整改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要研究建立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法违规、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资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要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五要推进建立审计公告制度,提高审计的透明度和影响力。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任期审计结果应当作为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干部任免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十、切实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为加强审计管理,提高审计质量,企业各级负责人和内部审计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一要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审计人员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计事项错漏、重大线索遗失和对重大违纪、违法事项不披露的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审计工作职责的,要追究审计人员责任;对于审计制度不健全,未按要求开展审计业务的,应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二要建立内部审计质量考评体系,公正评价审计人员工作业绩,切实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
  
  十一、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
  
  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省国资委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一是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省国资委报送当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同时报送上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二是建立重大审计事项报告制度,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三是对提拔到企业总部领导岗位上的子企业或重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应当向国资委报告。四是审计部门负责人变更,应当向国资委备案。
  
  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是出资人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逐步形成“事前参与、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内部审计工作格局,推动企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国资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改进和完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各企业将贯彻执行《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统评[2005] 170号)情况于8月31日前报我委(统评处),并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情况表。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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