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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人口领办发[2006]1号
【颁布时间】 2006-07-26
【实施时间】 2006-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46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彰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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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期间 , 每个县级服务站要培养 2-3 名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5-8名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乡镇服务站要培养1名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3名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以此带动全省基层人口计生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根据党政领导变动情况,积极与组织部门协调 , 采取多种形式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培训。一是与组织部门联合举办党政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培训班,省上负责县(市、区)党政领导,市、县计生部门负责乡镇党政领导的培训,要用1-2年的时间对县、乡党政分管领导进行人口计生理论、形势和任务的培训;二是争取组织部门的支持,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举办的党政领导培训班中,加入人口计生专题内容,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
  
  ( 四 ) 开展学历教育工作。为了改善队伍的整体结构,满足全省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省人口计生委在“十一五”期间,将委托陕西教育学院和有关医学院校开展计划生育管理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层次的学历教育 , 对计生系统毕业的学员 ,省上将适当给予学费补助。各市也要积极创造条件, 委托当地大中专院校开办成人学历教育班,为发展成人学历教育开辟新的渠道。
  
  三、保证措施
  
  教育培训是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影响深远的基础性系统工程,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一把手要把教育培训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健全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各市人口计生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市的教育培训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
  
  (二)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对现有培训机构状况的调查和考核,确定承担教育培训工作的定点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基地的硬件建设,投入资金,改善基础设施,购置微机、投影仪等电化教学设备;要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省人口计生部门要组建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养,采取进修深造、承担科研课题、与院校交流合作等方式,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三)保证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各级计生部门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在每年下拨的事业费中要优先安排教育培训经费 , 在保证基本经费的基础上 ,基本建设和重大培训项目要专项拨款解决。省人口计生委将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公务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班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教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各市、县也要按照所承担的培训任务 , 从事业费中划拨专款 , 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对教育培训的管理和考核。一是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全省人口计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在省计生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口计生委人事处主管 , 相关单 实施具体实施,省、市分级管理。省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培训的有关政策和规划 , 协调、指导、检查 , 组织协调计生系统科级以上干部、高级和部分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市级部门负责科级以下干部和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每年初,省、市人口计生部门要制订全年的教育培训计划 , 确定培训地点、参加人员、经费来源等 , 送同级人事部门备案。二是将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基层干部教育工作的考核力度。三是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质量体系。要制订对承担干部教育任务的培训基地的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干部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十一五”期间,将对全省计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中期和期末两次评估,检查衡量各地教育培训开展的情况和效果。
  
  (五)加强对教育培训管理人员的培训。改进干部培训方式方法,要树立教育培训新理念,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计划培训、点名调训、自主参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要学习和运用现代培训教学方法和手段,广泛采取研讨、案例教学、调查示范教学等方式,提高学员参与程度,提高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提高培训质量,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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