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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34号
【颁布时间】 2006-07-25
【实施时间】 2006-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47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认真履行职责。监察局要认真履行职能,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要监管、监督到位,又要搞好协调配合,避免重复检查,共同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各贷款项目单位每年要认真组织自查,自查情况报当地发改委。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要环节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使存在的问题能够早发现、早纠正、早解决。市监察局将在市政府网站设立举报投诉平台,各有关部门也要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问题的举报投诉。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的部门和行业较多,在监督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规章,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使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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