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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汴政办[2006]85号
【颁布时间】 2006-07-24
【实施时间】 2006-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49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8.加强对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实施机构应当组成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向育龄妇女所在地的县、区人口计生委通报。
  
  9.严格落实对B超等设备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B超等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设备的监控。县、区对辖区内的B超、染色体检查设备要统一编号登记,建立设备购置、使用、报废更新的管理制度。开展B超服务必须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B超医生执业范围必须为医学影像科专业,执业医师必须持有《医师执业证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B超医生,必须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
  
  10.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服务。对政策内怀孕的妇女实行孕情跟踪责任制,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对象做好定期随访,直到孕期保健,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补救。对领取生育证后离开户籍地外出的妇女,按照《河南省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终止妊娠的妇女,人口计生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在未确认事实前,暂不批准再生育申请。
  
  11.做好新生婴儿出生登记工作。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积极推进住院分娩。严格执行持证接生、无证通报制度。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的统计,健全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坚决打击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引产、接生等医疗服务。
  
  12.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对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对从事“两非”行为的执业医师,由人口计生部门或者卫生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以及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医师从事“两非”行为的,由卫生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3.把关爱女孩、提高妇女地位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落实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政策。坚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积极组织、支持和鼓励农村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下岗职工积极组织再就业培训、执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行动计划目标实现
  
  14.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工作机制,并在人口计生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要保证实施行动计划在办公、交通、查处案件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15.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行动计划措施落实。要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惩处“两非”、孕情随访、统计监测等方面的情况,要加大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在整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总分比重,结合考核兑现奖惩,每年以市政府的名义对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积极参与治理、不认真执行性别比治理规章制度,或者对群众举报置若罔闻、有案不办甚至包庇纵容、姑息养奸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单项工作一票否决,实行责任追究。
  
  16.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施行动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沟通制度,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季度信息通报制度、年度联合督查制度,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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