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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共同推进我省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 (省工商局二○○六年六月)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商标事业发展迅速,近五年商标申请量连续位居全国第五,已跻身商标大省行列。但我省国际影响力强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仍较少,地区分布很不平衡,尚未成为商标强省。为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大力推行商标品牌战略”的要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我省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认识,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目前,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与中国名牌产品、福建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出口名牌由各相关部门组织认定或评选,各具特点,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推动了我省品牌经济的迅速发展,增强了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竞争力。 商标品牌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商标品牌的总体水平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地区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在市场和资源不断向品牌集中的趋势下,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我省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数仅为全省企业数的0\^6%,其产值却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1\^8%,实践证明,企业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后,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迅速增长,企业合法权益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保护得到进一步强化。 各级各部门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要积极推动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及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培育力度,推动“商标品牌兴企、商标品牌兴农、商标品牌兴市”,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二、务实推动,指导各类主体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使用自主品牌 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等商标行政指导制度,指导各类主体主动尽早申请商标注册,为扩大商标总量夯实基础。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创业型企业、服务性行业、定牌加工企业积极申请商标注册、使用自有商标,走自主创牌之路;指导扩张型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提前注册商标;指导龙头企业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扩大保护范围;指导出口型企业及时到境外注册商标,实行“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拓展国际市场。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会同农业等部门,积极指导开展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申报工作,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牌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品牌。 三、加强引导,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企业是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主体,各级工商部门在支持企业以商标品牌为载体整合生产要素的同时,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同级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条件的地区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给予补助,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 工商部门要按“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做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的扶持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商标管理,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商标品牌的美誉度;要将商业、服务业在国内注册的服务品牌列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范围;会同税务部门引导各地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优先推荐我省支柱产业商标品牌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已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强化跟踪服务,共同推动企业创建国际化强势商标品牌。要挖掘振兴传统老品牌,加强对全国性和地方性老字号的认定保护,使有价值的老字号商标品牌焕发异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