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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西政办[2006]66号
【颁布时间】 2006-07-21
【实施时间】 2006-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50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入汛以来,我州大部分地区己有20多次降水过程,局部地区突发性降雨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特别是进入7月份后,我州大柴旦、德令哈、格尔木、都兰、乌兰、天峻等地的强降雨形成洪灾,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7月10日在第58期《青海值班快报》上,宋秀岩省长就“海西州德令哈市再次遭受洪水袭击”的情况作出重要批示:“青海已进入汛期,请各州(地、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宋省长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的防汛救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海西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及时深入受灾第一线,组织现场指挥,并把确保人员安全放在第一位,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要认真落实防汛分片包干责任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迅速深入包干地区,认真落实包干责任,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工作到位。
  
  二、切实加强各项防汛措施。各地区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重点水库、重点河段和城镇的防汛应急预案,认真落实防汛检查制度,重点检查河道、水库、水利设施、重点行洪河道,对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在抓紧完成防洪工程建设的同时,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抢修一批应急度汛工程,进一步提高防洪能力。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从本地区所承担的防汛任务出发,积极主动,不等不靠,认真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检查、补充和储备工作。民政、水务、农牧部门要组织人员做好灾情的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省有关部门报告受灾情况。各级防汛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加强同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将局部地区的强降雨信息通报各级防汛指挥部门,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信息。
  
  三、切实加强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各地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水库和涝池的管理,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所有水库水位必须严格控制在汛限水位以下。各级防汛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责任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对辖区内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病险水库和水库放水闸、溢洪道等主要部位要实行24小时巡查制,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排除,确保安全度汛。
  
  四、切实加强防汛宣传工作。各地区要继续加大对群众的防汛和水患意识宣传教育。当前正值学校放假,更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扩大宣传范围,使人人牢固树立起自我防护意识。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解决,对确实解决不了的,制定临时应急措施,落实专人监测管理。在险工险段要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避免出现人员伤亡。
  
  五、切实加强汛期的安全值班工作。各地区、有关部门及州政府应急指挥中心要加强24小时防汛值班,各级防汛值班室必须有一位懂业务的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意降水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各方面的情况,做到有备无患。各地区、有关部门在汛期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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