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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85-05-01
【法规编号】 295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关于“公共会计责任制指导方针”的东京宣言

[接上页]

  2、由于公共部门参与国民经济的范围极其广阔,因此需要根据各公共部门机构尤其是在社会经济领域享有的不同自主程度、控制权和不同类型的工作,相应地制定不同的会计责任制标准。
  
  3、最高审计机关在加强公共会计责任制中要确实起到有效的作用,首要一点是最高审计机关要时刻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提高信誉。最高审计机关对确定和执行预算、对选拔和管理审计人员,对行使其审计职责,应具有充分的权威性和灵活性。
  
  4、最高审计机关应强调:尽管审计是会计责任制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并不减损这样一个事实,即行政与立法部门本身对于它们行使自己职责时的行为负有会计责任制。然而,最高审计机关必须同计划和管理人员合作,并不断帮助和指导他们进行有利于加强会计责任制的调整与改革。
  
  分题二、作为促进公共会计责任制的经营审计
  
  目的与目标
  
  1、经营审计的主要目标之一是通过向政府中的决策人和议会并通过他们向人民提供信息来加强行政部门的会计责任制。经营审计应被看作是对财务合规性审计的补充而不是对它的取代。经营审计是要让议会和人民更清楚地认识到公共部门官员在公共开支、资源使用和确保政府应得收入上的成就(换言之,是指他们取得的效益)。要达到这一目的,最高审计机关必须保证审计报告的标准和质量,要及时、真实、公正、有充足的补充资料和结论,并提出改进不足之处的合理建议。要广泛散发这些报告,鼓励人们展开讨论。
  
  2、经营审计的另一个目的是改进政府行政部门的质量,其方法是鼓励和促进更好的计划工作、得力的管理方法,建立适当的综合信息系统,经济有效地使用资源,对原有的经营方法不断进行评估,用适当的办法改进缺点以达到项目目标。
  
  具体方针
  
  下面的方针是为通过经营审计改进公共会计责任制而提出来的:
  
  1、法律条例将有助于被审计单位的合作,提供和保存全面评价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所必要的一切有关数据资料。
  
  2、在可能的情况下,最高审计机关应提倡和鼓励提供详细报表,说明政府在制定单个项目时的目标以及管理人员编制的具体可比目标和指标。同时,最高审计机关应改进审查经营标准的技术。
  
  3、最高审计机关对管理和经营过程中以及信息系统、编制预算和会计记录中的不足之处,应提请注意。最高审计机关应在这方面(包括程序和编制文件)提出改进意见。最高审计机关应审查管理部门自己进行的评估,对其满意之处可以加以利用。
  
  4、最高审计机关应提请注意经营审计后行政部门出现的改进情况。评估这些效益的技术需要进一步提高。
  
  5、最高审计机关应保证经营审计采用的方法有良好的依据,能被充分理解和接受,并优先注意新方法的研究工作。
  
  6、最高审计机关应制定适当的标准进行审计选点和安排先后次序,以此开展审计。要根据现有审计力量的数量和质量,对审计对象进行仔细选择并规定范围。
  
  分题三、公共企业的会计责任制
  
  定义
  
  1、公共企业的定义是,主要由政府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途径,为特定目标投入公共资金的组织:
  
  ①部门事业单位;
  
  ②根据法律建立的法定公司或自主单位;
  
  ③根据政府决定或规定建立的自主单位;
  
  ④根据《公司法》国有化或新建立的由政府控制股权的公司。
  
  自主权与会计责任制
  
  2、授予公共企业的自主权并不免除其公共会计责任制。有关当局必须认识到有必要对公共企业进行审计,以确保它们对议会的会计责任制,尤其要考虑到它们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所具有的越来越大的重要性,向它们投入的大笔公共资金和公共对其健全的管理、成本意识与适当效益所寄予的日益高涨的期待。
  
  具体方针
  
  下面是为促进公共企业的会计责任制而提出的方针:
  
  1、最高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应包括检查财务报表、法纪、经济、效率和效益诸方面,以及会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2、必要时,最高审计机关可委托外单位进行上述一种或几种审计,以最高审计机关的名义或在其指导下对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报告要提交最高审计机关核查、批准。
  
  3、鉴于已制定了财务报表的检查和法纪审计准则和标准,各企业要时常针对目标与目的制定并检查评估效率、经济和效益的标准及政府决策。最高审计机关可对这些准则作出评价。
  
  4、最高审计机关还应着眼改善对这些企业管理上的控制和报告系统,必要时给予帮助,以促进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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