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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准会员和列席会员的正常会费,其会费金额应同被接纳为电信组织会员、准会员和列席会员时自愿认担下列会费等级的单位数成比例: 60单位50单位40单位30单位25单位20单位 18单位16单位14单位12单位10单位9单位 8单位7单位6单位5单位4单位3单位 2单位1单位1/2单位 在两届大会之间,根据本章程所确定的会费单位等级不得减少。” 兹证明1981年11月3日至13日在曼谷召开的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第二次大会通过了以上提及的修正案 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 执行主任蓬舒·范潘尼(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