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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闽人口发[2006]100号
【颁布时间】 2006-07-14
【实施时间】 2006-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57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一、六好
  
  (一)领导重视好。村(居)两委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村(居)组织建设规划;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组织健全,村(居)两委、计生协会会长、计生管理员、协会小组(中心户)长职责明确,工作负责,人员、报酬、责任落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
  
  (二)政策落实好。育龄群众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与法规;法定奖励和优惠政策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制度落实,“三结合”工作全面推行。
  
  (三)宣传教育好。宣传教育落实,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深入,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85%以上。
  
  (四)技术服务好。育龄群众能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能及时落实一项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五)制度落实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达到福建省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村级管理和服务规范要求。
  
  (六)干群关系好。依法制定了《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或《村(居)民自治章程》中有计划生育的基本内容,推行计划生育工作村(居)务公开制度。实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达90%以上。
  
  附件2
  
  计划生育合格村(居)评估标准
  
  1、村(居)党支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强有力,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组织健全、职责明确,经费、人员、报酬、任务落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
  
  2、依法制定了《村(居)民自治章程》或《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落实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制度。
  
  3、已生育的育龄夫妻一方落实了一项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4、村两委成员分工每年对所有住户访谈一次,每次做1-2个小时的思想工作。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5、连续三年来超生人数逐年减少;无恶性案件发生;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6、计划生育服务室达到省人口计生委规定的合格标准。
  
  附件3
  
  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情况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实有村(居)数│合格村(居)数│合格村(居)占│ 备注 │
  
  │├───────┬───────┼───────┬───────┤总村(居)数的││
  
  ││村│居│村│居│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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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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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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