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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莱政办发[2006]26号
【颁布时间】 2006-07-14
【实施时间】 2006-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58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内乱贴乱画等不规范广告行为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建立相应制度
  
  (一)目标责任制度。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使用人或产权人签定及时清除乱贴乱画广告责任书,对拒不履行清刷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权作出相应处理。
  
  (二)曝光公示制度。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使用人或产权人在限期内未清除乱贴乱画广告的,由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和跟踪报道,直至问题解决。
  
  (三)中止通信服务业务制度。对于乱贴乱画广告上的电话、手机号码经查实后,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出具中止服务业务协助执行函,由相关通信部门协助执行。
  
  (四)案件移交制度。有关执法部门在查处乱贴乱画广告时, 对于超出其执法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填写《案件移交通知书》,将案件移交有关执法机关处理,接受机关应当在7日内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移交机关。
  
  (五)举报奖励制度。市民发现并举报乱贴乱画者(举报电话:8590772、5601111、5602222), 对于抓获现行的乱贴乱画者,每次奖励100元;市民发现并举报非法广告制作窝点者,经执法部门查获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社区便民制度。住宅小区、村居、公共场所及部分道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统一规划,适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益性或经营性张贴栏,张贴各类宣传品一律限制在统一设置的张贴栏内,以便于市民、居民发布和获取各类服务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乱贴乱画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反复性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市区乱贴乱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建设、工商、新闻、出版、通信、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
  
  (二)形成整治合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双创一巩固”的标准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建立起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灵活机动、反应迅速、打击有力的联动工作机制, 及时彻底清理各类乱贴乱画等不规范广告。
  
  (三)狠抓任务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任务分工,固定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该项工作,要落实定人、定岗、定责制度,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确保乱贴乱画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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