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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教监[2006]4号
【颁布时间】 2006-07-14
【实施时间】 2006-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58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北京市监察局等关于表彰2005年度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达标区县的决定

各区县教委、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燕山教委,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规范教育收费一直是党和政府十分关注的大事,也是人民群众十分关心并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治本措施不断深化,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在2005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各区县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区县政府加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力度,认真推进教育收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遏制教育乱收费,基本实现了2005年的治理工作目标,涌现出一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和达标区县。
  
  为了弘扬先进,树立榜样,发扬成绩,进一步推动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巩固、提高和深化,经评审验收和公示,决定授予顺义区、密云县“2005年度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称号,给予表彰奖励;确定昌平区、通州区、西城区、海淀区、东城区、崇文区、宣武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延庆县、平谷区等12个区县为“2005年度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达标区县”,给予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区县以荣誉为动力,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更大的成绩。各单位要学习示范区县的经验,提高治理工作的水平,抓巩固、抓提高、抓深化、抓落实,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各区县要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着力构筑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逐步形成依法治教、规范收费、勤俭办校的良好氛围,大力推广、宣传和表彰一批依法办学、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全面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为推进首都教育事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 政局
  
  北京市审计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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