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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79-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6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际审计准则

[接上页]

  全面计划的编制
  
  ·11审计人员按照预期的审计范围和实务制定全面计划时,必须考虑下列事项:
  
  (1)任务的条款和任何法律责任。
  
  (2)按任务的要求,预计递交当事人的审计报告书和其他信件的性质和时间。
  
  (3)当事人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
  
  (4)新颁布的会计或审计条文对审计工作的影响。
  
  (5)确定审计的重要方面。
  
  (6)为审计目的而设定重要性的标准。
  
  (7)需要特别注意的情况,如有重大弊端或错误的可能性,或牵涉到有关某些方面的可能性。
  
  (8)审计人员预计对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
  
  (9)审计方面的重点可能的改变。
  
  (10)需要取得的审计证据的性质和范围。
  
  (11)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及与审计的关联程度(如有关联之处)。
  
  (12)在审核当事人附属机构和分支机构时,与其他审计人员的关系。
  
  (13)与专家的关系。
  
  ·12审计人员应将全面计划作成记录。记录的形式和深广度,将随审计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而异。按各审计方面或审计程序预定的工作时数,作成时间预算,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的计划工具。
  
  审计提纲的编制
  
  ·13审计人员应编制书面审计提纲,订明为贯彻审计计划所需要的各项程序,提纲可包括每一区域的审计目的,并应有充分的详细说明,以便作为对参与审计的助理人员的一整套指示,同时也是正确控制执行工作的工具。
  
  ·14由于审计人员已经了解会计制度和有关的内部控制,在制订提纲时,可能要以某些内部控制为基础,凭以确定将要进行的程序的性质、时间和深广度。审计人员可能作出结论,认为以某些内部控制为基础,是进行审计工作的有效率和有成果的方法。但是,当审计人员如有其他更有效的办法可以取得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时,则可以决定无需以内部控制为依据。审计人员也应该考虑审计程序的时间,协调从当事人处可以取得的帮助,助理人员的使用,以及与其他审计人员或专家的联系。
  
  ·15关于何时执行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在作出决定时一般可以有弹性,因为非在某一限定时间内进行不可的,为数很少。例如,会计业务的审计程序尽可能在该业务记录以后任何时间内进行。相反的事例是:对于观察当事人职工盘点存货,审计人员在时间上可能是无选择余地的。
  
  ·16审计计划和有关的审计提纲,在审计进行过程中,必须重新加以考虑。这些考虑必须基于对内部控制的检查及其初步评价,以及进行守则审计和实体审计程序所取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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