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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十七条 发生国家更替、国家责任和爆发战争等情况 本规定不因国家的更替、一个国家的国际责任和国家之间爆发战争可能引起的有关最惠国条款的任何问题而受影响。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不追溯既往 1.在不影响本规定订明的各项规则的适用,而最惠国条款根据本规定以外的国际法服从于该规则的情况下,本规定只有在本规定对有关国家生效之后,适用于国家间缔结的一项条约中的一项最惠国条款。 2.在不影响本规定订明的各项规则的适用,而最惠国待遇条款根据本规定以外的国际法服从于该规则的情况下,本规定各条只有在本规定对有关国家生效之后,根据各国和其它国际法主体缔结的国际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九条 另行议定的规定 本规定各条不影响授与国同受惠国另行议定的其他任何规定。 第三十条 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法新规则 本规定各条不影响制订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法新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