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查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情况的通知》(环办函[2006]375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区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情况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 2005年至2006年各地、州、市财政对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投资及执行情况。 二、调查方法 由各地、州、市环保局统一组织本辖区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情况调查和汇总工作。调查重点为各地、州、市财政投资情况。对各县、市、区的调查,各地、州、市可采取电话了解的方式进行,几万元的小额投资不作为汇总内容。 三、要求 (一)各地、州、市环保局务必于7月20日前将书面调查材料及汇总调查表报送我局规划与财务处。 (二)调查表填写务必区分单位、资金来源、投资金额、采购方式(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并列明详细的建设内容。 联 系 人:陈玉新 联系电话:(0991)2813946 2835367 传真:(0991)2819429 电子邮件:cyx0905@126.com 附件:各地、州、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情况调查表(略) 二○○六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