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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基层纪检组织机构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职能作用,为不断开创我局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提供组织保证,现就我局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为开展反腐倡廉提供组织保证,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和迫切要求,对于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深入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局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够健全,领导班子和人员配备不齐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全局系统反腐倡廉整体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因此,各总支、支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按照全市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工作座谈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为不断推进我局反腐倡廉工作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切实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我局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按照市委、市纪委的要求,局党委应设立纪委,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根据2002年我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纪检监察室的人员编制,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各党总支、支部要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从我局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实际出发,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凡设党总支的二级单位应配备专职纪检员,设党支部,二级单位的配备兼职纪检员,放在本单位政工组织等党务工作部门工作。 (二)严格任免程序,规范基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任免工作。各党总支、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工作程序的意见》(包党发[2005]18号)和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旗县区和派驻机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任免工作程序的意见》(包纪发[2006]9号)精神,要注重选配党性强、作风正、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岗位上,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局属各二级单位的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要统一到局纪委审批备案。 (三)抓好落实,切实改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条件和人员待遇。各党总支、支部要积极改善纪检监察工作条件,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认真落实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政策和岗位津贴、办案补贴等各项待遇,积极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四)严格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指导。要按照中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管理”的要求,加大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力度。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基层的工作情况,切实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局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主要对象、主要岗位、重大事项、关键环节等方面的监督制约,保证执纪、执法的公正与公平。 三、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的领导 各党总支、支部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在各级党委换届和机构改革中,“纪检监察机关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构建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优先考虑,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着力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局要在今年10月底以前完成纪检监察组织机构设置和人中配备工作任务。要大力支持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调动他们干事业的积极性。 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要努力从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把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做出新的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