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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丽政办发[2006]117号
【颁布时间】 2006-07-07
【实施时间】 2006-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64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关于2006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狠抓整改,务求实效
  
  各被评系统要把整改贯穿评议过程的始终,针对评议中评议组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抓好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反馈,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评议中发现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坚决严肃追究,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要注意宣传评议中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被评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果。
  
  (三)严格纪律,确保评议客观公正
  
  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精心组织,及时协调,科学安排各阶段的工作。要按照政治素质高、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标准选好评议员,组织必要的培训,使评议员尽快熟悉被评单位的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在评议过程中适时召开评议工作形势分析会,认真分析评议中存在的问题,交流评议经验,调整评议方案,保证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程序和科学的民主评议机制,公开评议内容和标准,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要加强对评议员的管理,严肃评议工作纪律。
  
  (四)扩大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要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人大常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上一级纠风办、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或通报,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要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选精神文明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等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对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情况,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于连续两年群众满意率低,或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对于群众满意度较高、连续排名靠前的部门和行业,要大力宣传表彰,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带头和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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