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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安监管协调字[2006]160号
【颁布时间】 2006-06-27
【实施时间】 2006-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7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和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监局以《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和评估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管协调字[2006]41号)和《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管协调字[2006]118号)对我省职业病危害项目和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以上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和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职业病危害项目和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由用人单位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和《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电子表格,向所在地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登记。各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管局汇总后统一向市(州、地)安监局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各市(州、地)安监局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和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由县(区)级安监局汇总后统一抄报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各级安监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汇总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按有关要求,建立数据库。
  
  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督促辖区内煤矿生产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及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工作,按要求按期完成。
  
  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项目和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并按要求组织好职业卫生及重大危险源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省安全生产管理局、省煤监局将于7月对各地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和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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