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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68-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7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日本关于引进技术自由化


  关于技术引进自由化问题,日本政府过去曾向外资审议会咨询过,5月6日已得到了如另纸的答复。
  
  政府尊重该答复的全部意见。
  
  此外,关于当前应实施的自由化措施,自今年6月1日起实行。
  
  第一前言
  
  〔关于技术引进自由化的基本想法〕
  
  当前,日本经济处于全面国际化的时代,国内外形势,都迫切需要我国的经济界、政府以及全体国民,为进一步发展日本国经济和充实提高国民生活而努力。
  
  现在,对内直接投资自由化已经一年,国内劳动力供求日益紧张,不管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迫切需要以更合理化的经营来对待这种局势。
  
  在国外,为促进发展中各国的成长,先进各国原则上同意对这些国家的生产品给予关税优惠;此外,自去年末以来,由于国际货币体制受到几次冲击,也充分认识到,为国际经济社会的发展,先进国之间的亲密合作是不可缺少的。
  
  面对这种情况,提高技术水平,改善产品质量,研究降低成本,促进合理化经营等,对日本国民经济已成为当务之急。
  
  在提高技术水平方面,当然发展自己的技术是基本条件。产业界和政府都强烈要求对“研究开发”(发展技术研究)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效率。但同时,也有必要积极引进、吸收和利用外国先进的技术。
  
  引进先进的技术,可以提高引进技术的企业及与此有关企业的技术水平,促进企业合理化;同时通过供应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新产品,也给消费者的国民带来富裕的生活。
  
  此外,引进先进技术还可以防止外国新技术产品的进口;或者,由于自己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而对改善进出口的平衡有所贡献。这种事例,过去也不少见。
  
  最近,由于引进先进的外国技术,因此,相应的提出提供同样先进技术的要求也多起来。欧美企业,相互间积极地进行交换技术,提高“技术开发”效率的事例,并非罕见。日本也应该在这方面迅速促进“技术开发”,争取参加国际的技术交流。可以说,这样扩大国际技术交流的范围和使交流日益活跃,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贡献。
  
  〔技术引进自由化的步骤〕
  
  日本对于外国技术,已谋求在《外资法》、《外汇及外贸管理法》的准许制度下引进来。但在1963年,在加入国际经济合作开发组织以前,日本对乙种技术援助合同(合同期间在一年以内的合同)属于三万美元以下的技术,已经准许自由引进;对超过三万美元的乙种技术援助合同或甲种技术援助合同(合同期间超过一年的合同),以前有个别审查制度,不过,个别审查的目的主要在于排除以下的弊病:
  
  (1)建立引进技术的新企业,而出现过分的激烈竞争,或不当地压迫中小企业;
  
  (2)建立引进技术的新企业,而妨碍自己技术的发展和企业化;
  
  (3)由于垄断性地引进应该广为利用的技术,而有碍于重要产业的健康发展;
  
  (4)对不惯于引进技术的企业,强加显然不利的条件。
  
  然而,随着引进企业者觉悟的提高和实力的加强,严格规定限制的必要性日益减少。适应这种形势,在1966年曾两次推行简化和快速化审查手续。最近,很多引进是经申请而被批准的。
  
  注意一下自由化的原委和现在日本国所处的严酷内外环境,就会想到应进一步放宽过去的限制,而过渡到“由企业自主选择和决定引进技术”体制的时期。
  
  日本已采取对内直接投资自由化措施,其主要原因,也有“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成为可能”这一理由。但如果考虑引进技术会减少对内投资的问题,那么,也可以说引进技术自由化本来应该优先于直接投资自由化。
  
  然而,对原子能、开发宇宙等特殊尖端技术,政府认为有必要对引进进行调整。在其他领域,由于自由引进,也很难说对日本经济不会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的情况,所以,政府认为,有必要保留能够应付这种情况的办法。
  
  这个自由化措施考虑这种情况,当前应该按第二题所指出的方向,实现自由化措施如果实施,就要求企业在更多的领域中按自己的责任自主地进行判断。当签订技术引进合同时,希望企业在保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为避免因合同内容不充实而带来不必要的摩擦,更慎重地进行研究。此外,企业也好,作为消费者的国民也好,选购商品时,应采取十分合理的行动。希望他们不要受所谓“工厂设备形象”所左右,而对以本国企业技术生产的商品估价过低。
  
  鉴于日本国的现状,这次自由化措施,是极有限的和过渡性的,而且还继续留有以前限制的部分。这种限制,将随着国民、经济界和政府在各自不同领域里努力提高经济效率并取得实际成绩而日益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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