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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6-06-19
【实施时间】 2006-06-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75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2006年河南省境外省外重点投资贸易活动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6号)和《省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豫商贸〔2006〕14号)文件精神,市商务局制定了《洛阳市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洛阳市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实施方案
  
  (洛阳市商务局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2006年,是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伙伴关系15周年,同时也是中国―东盟友好合作年。经中央批准,决定在南宁召开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伙伴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同期举办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东博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由国家商务部与东盟十国经贸主管部门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是国内唯一的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主题的国家级国际性展会。
  
  东博会定于2006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在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届“东博会”展览面积80000平方米,设国际标准展位3000个,其中室内展位2500个,室外展位500个。分设商品贸易、投资合作、招商引资、农业先进实用技术、“魅力之城”等专题。其中商品贸易专题展区设:机械设备、电子电器、建材家居、农资农产品和食品,东盟10国(1000个展位)共五个展区。
  
  为充分利用“东博会”搭建的交易平台,扩大对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根据省商务厅豫商贸〔2006〕1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情况,决定组成洛阳市经贸代表团参加此次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领导
  
  参会组织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商务局承办,负责具体相关工作。市重点出口企业参会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参会的组织工作。届时将由市政府主管外经贸工作的副市长(或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带队,各县(市、区)领导、商务局(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各参展企业组成洛阳市经贸代表团参会。
  
  为确保全市参会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要由主管领导牵头,指定责任单位,做好参会组织工作,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无特殊理由不得缺席。
  
  二、报名参展办法
  
  1.市重点出口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工程、劳务、投资)填妥《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见附件1),直接报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外经科。
  
  2.参展报名表上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7月20日,由市商务局转报省商务厅。企业也可登陆www.caexpo.org下载《报名表》(南博网官方网站),在线提交,并按时间要求将报名表分级报送市商务局和县(市、区)商务局(商务主管部门)。博览会秘书处将于8月31日前在博览会官方网站公布获确认的参展企业名单。
  
  三、专业观众报名参会办法
  
  不申请展位,到会参观考察的人员需填写《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见附件2)报市商务局外贸科,统一提交大会秘书处,展会期间专业观众凭名片和证件参会。
  
  四、参展费用
  
  1. 标准展位:RMB10000元/个(农产品展位6000元/个)。
  
  2.内净地:RMB1000元/平方米(36平方米起租,农产品按600元/平方米)。
  
  3. 室外净地:RMB500元/平方米(36平方米起租)。
  
  4. 为支持和鼓励企业参展,省商务厅仍参照去年的办法,向省财政申请资金扶持给予展位费补贴50%。
  
  5. 报名企业如参加过第一届或第二届博览会,且为世界500强或国家名牌企业,其使用展位可享受定价的7折优惠。
  
  6. 参展企业缴费办法待展位确认后另行通知,代表团成员费用及详细日程安排另文通知。
  
  五、组展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外贸科:63937219 63213601(传真)
  
  联系人:王 丹臧素玲
  
  邮箱:wmk816@sina.com
  
  市商务局外经科 : 63937658
  
  联系人:郑朝晖
  
  附件1
  
  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
  
  
  
  
┌─────┬─────────────────────────┬───────────────────┐
  
  │单位名称│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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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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