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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6-09
【实施时间】 2006-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82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开有关电话号码方便人民群众办事的通知

各区县监察委员会、信息化委员会:
  

  今年市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规范应该公开的党政机关和社会组织电话号码的建议》,认为行政机关公开有关电话号码,是履行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一种途径。但是,目前部分街道、乡镇在公开电话号码的范围和渠道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单位电话号码在114查号台(包括黄页)没有及时登记开通,导致群众难以查询;二是有的单位虽然在114查号台登记开通了电话号码但没有及时更新,造成联系不便;三是有的单位公开总机号码后因接线服务人员业务不熟或态度不好,给群众办事查询带来不便等。因此建议街道、乡镇要进一步规范公开有关电话号码的范围,及时通过114查号台公开电话号码,切实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关于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公开电话号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主动公开电话号码的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街道、乡镇。
  
  二、公开电话号码的范围和渠道
  
  (一)公开的范围
  
  各单位对外的总机号码;各单位所属的为群众办理各类事项的服务机构电话号码;其它应当公开的电话号码。
  
  (二)公开的渠道
  
  各单位在继续做好其它渠道公开有关电话号码的同时,重点通过114查号台公开有关电话号码。如有条件的话,还可在《上海黄页》上登记公开电话号码。
  
  三、具体办理办法
  
  各单位通过中国电信10000号客户服务热线办理应当公开的电话号码公开业务;如有变更、撤销的电话号码,请通过上海市电信公司各营业网点免费办理,事先可拨打10000号咨询业务办理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公开电话号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电话号码作为政府信息资源之一,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社会管理的重要渠道,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有效形式。各单位要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认识公开有关电话号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认真组织,确保人民群众的意愿得到落实
  
  各区县监察委、信息委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各区县信息委要会同本级政府所属各街道、乡镇做好需公开电话号码的梳理、界定工作,明确予以公开电话号码的范围;对已经公开却失去其应有功能的电话号码要及时变更或撤销。各区县监察委要做好对落实进一步规范公开电话号码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服务意识,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各单位要加强对总机接线人员和服务机构办事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熟悉综合业务的能力和提供优质服务的水平。对群众投诉、咨询及办理各类业务事项要实行首问责任制,耐心解答,做好服务引导工作,确保群众办事得到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请各区县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7月31日前分别报送市监察委和市信息委。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200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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