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24-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8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员性病治疗公约

[接上页]

  +门诊病人治疗免费,住院病人治疗收费。
  
  加入情况:加拿大(1925年8月21日),新西兰(1925年8月21日),英属几内亚(1926年11月4日),英属洪都拉斯(1926年11月4日),锡兰(1926年11月4日),福克兰群岛(1926年11月4日),斐济(1926年11月4日),直布罗陀(1926年11月4日),格林纳达(1926年11月4日),利沃德群岛(1926年11月4日),毛里求斯(1926年11月4日),圣卢西亚(1926年11月4日),圣文森特(1926年11月4日),塞舌尔(1926年11月4日),海峡新建殖民地(1926年11月4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926年11月4日),比属刚果(1927年2月17日),摩络哥(法属地带)2(1927年10月10日),巴哈马群岛(1927年10月28日),英属所罗门群岛保护领地(1927年10月28日),冈比亚(1927年10月28日),吉尔伯特群岛和埃利斯群岛(1927年10月28日),牙买加(1927年10月28日),伊拉克(1928年4月14日),澳大利亚(1928年8月23日),冰岛(1928年11月20日),塞浦路斯(1930年4月17日),爱尔兰(1930年9月18日),荷兰(1930年10月10日),波兰(1931年12月11日),香港(1933年11月21日),北婆罗洲(1934年6月13日),阿尔及利亚(1934年7月9日),柬埔寨(1934年7月9日),喀麦隆(法国管辖)(1934年7月9日),法属赤道附近的非洲(1934年7月9日),法属圭亚那(1934年7月9日),法国在印度的租界(1934年7月9日),法属西非(1934年7月9日),瓜德罗普岛(1934年7月9日),印度支那(1934年7月9日),马达加斯加(1934年7月9日),马提尼克岛(1934年7月9日),塔希提岛(1934年7月9日),突尼斯(1934年9月23日),挪威(1935年1月18日),+德国3(1937年4月16日),巴巴多斯(1950年3月29日),越南(1950年10月9日),以色列(1950年11月28日),土耳其(1952年3月27日),西班牙及其殖民地(1952年8月15日),摩洛哥(西班牙地带)2(1952年8月15日),印度(1954年11月6日),巴西(1955年2月20日),巴基斯坦(1956年6月7日)。
  
  2.摩洛哥王国通过其外交部长1957年7月13日的函确认加入。
  
  3.比利时政府的注释:“1953年9月24日和10月13日在布鲁塞尔交换照会后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重新生效。”
  
  某些国家所做的保留下述国家政府对本协议某些条款做了保留:
  
  法国
  
  “法国政府声明,关于突尼斯港,本协议应仅适用于突尼斯亚”。
  
  德国
  
  德国政府有保留地同意德国将仅在下述港口提供本协议所要求的安排:汉堡、不来梅、不来摩海门、基尔、柯尼斯堡、格赖夫斯瓦尔德、埃姆登、罗斯托克和斯德丁。
  
  希腊
  
  “我声明我签署本协议,但持有与罗马尼亚政府所做的相同的保留。”
  
  罗马尼亚
  
  “罗马尼亚政府签署本协议,仅承担下述义务:
  
  1.在罗马尼亚海港和河港现有的医院里向患性病的外国海员提供病房和治疗,并给这种海员以与免费接纳的患病者同样的治疗。
  
  2.在患病者抵达下一港口前,免费提供所需各种药品。
  
  3.指示地方卫生当局制订病卡格式(海关通行证类型),并将本协议规定的各种细节记在上面。
  
  4.向被地方医生认为需要住院治疗的所有海员提供病房,但不接受向海员提供特殊健康服务。”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我作为英国代表声明,我的签字仅适用于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按照第7条规定,我保留每个英国领地、殖民地、海外属地和保护领地和其委任统治权已被英国陛下代表国际联盟接受的各领土加入本协议的权利。”
  
  非正式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国家除本协议各缔约国之外,还有许多国家和领土已同意提供本协议所规定的治疗设施。下述国家和领土已通知世界卫生组织在某些港口诊所可免费提供治疗:
  
  亚丁、阿根廷*、百慕大群岛、英属索马里、文莱、保加利亚、缅甸*、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法属索马里、加纳、危地马拉*1、印度尼西亚2、伊朗、肯尼亚+、黎巴嫩*、马来亚、马耳他、新喀里多尼亚、尼日利亚、巴拿马*、巴拉圭*、菲律宾*、葡萄牙+、留尼汪岛、沙捞越、塞拉利昂+、瑞士、坦噶尼喀、泰国、南非联盟、阿拉伯联合共和国、美利坚合国+、乌拉圭*、委内瑞拉*、南斯拉夫*、桑给巴尔+。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