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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穗新广党[2006]26号
【颁布时间】 2006-06-08
【实施时间】 2006-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85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委员会关于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接上页]

  1、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认真排查举报线索。对在自查自纠、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梳理排查,充分利用信访部门等其他信访资源,确保监督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渠道的畅通。
  
  2、准确运用法律政策,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违法与违规的界限,做到宽严相济,违法必究。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把治理商业贿赂和构建惩治体系结合起来,加大从源头防治商业贿赂力度,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1、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形成“以廉洁守法为荣,以贿赂违法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2、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加强对新闻出版领域行政管理审批、经营、购销、基建工程项目,财务等重点环节、重点部门及有关人员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审计等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职业规范。
  
  3、加强制度建设。要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剖析,研究商业贿赂 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规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漏洞。
  
  四、组织领导
  
  治理新闻出版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统一领导,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刘青云同志任组长,局长、党委副书记范旭同志和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欧阳月娥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局纪委副书记杨安全、局纪检监察室主任韩建华、局办公室主任李永祥、局出版物市场处处长胡炳广、局新闻出版处处长卢博仪、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周庆心、局执法监督处处长张友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联合设立,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欧阳月娥同志兼任。
  
  
中共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委员会
  
  200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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