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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认真排查举报线索。对在自查自纠、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梳理排查,充分利用信访部门等其他信访资源,确保监督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渠道的畅通。 2、准确运用法律政策,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违法与违规的界限,做到宽严相济,违法必究。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把治理商业贿赂和构建惩治体系结合起来,加大从源头防治商业贿赂力度,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1、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形成“以廉洁守法为荣,以贿赂违法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2、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加强对新闻出版领域行政管理审批、经营、购销、基建工程项目,财务等重点环节、重点部门及有关人员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审计等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职业规范。 3、加强制度建设。要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剖析,研究商业贿赂 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规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漏洞。 四、组织领导 治理新闻出版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统一领导,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刘青云同志任组长,局长、党委副书记范旭同志和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欧阳月娥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局纪委副书记杨安全、局纪检监察室主任韩建华、局办公室主任李永祥、局出版物市场处处长胡炳广、局新闻出版处处长卢博仪、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周庆心、局执法监督处处长张友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联合设立,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欧阳月娥同志兼任。 中共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委员会
200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