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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6]13号
【颁布时间】 2006-06-07
【实施时间】 2006-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85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县级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市级财政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国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个人档案信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四、加强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奖励扶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奖励扶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信息档案、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纳入预算,设立专户,确保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代理发放机构要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新闻宣传机构要加大对建立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了解国家建立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监督评估工作。要将奖励扶助政策、对象和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张榜公布,市、县两级都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附件:德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附件:
  
  德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艳华(副市长)
  
  副组长:崔书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史秀芝(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战士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盛善斌(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李彦杰(市财政局文教科科长)
  
  王传斌(市人口计生委助理调研员)
  
  王军(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科科长)
  
  陆永先(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科长)
  
  吴莲凤(市人口计生委财务科负责人)
  
  李和生(市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科科长)
  
  李国政(市人口计生委监察室主任科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协调小组职责
  
  (一)研究解决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协调奖励扶助工作,听取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三)对各县(市、区)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奖励扶助金代理发放机构和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及时沟通情况,反馈意见,协调工作步调。
  
  (三)拟订、修改、完善各项配套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把握工作进度。
  
  (四)对奖励扶助人群规模和奖励扶助资金规模实行动态监控和宏观调控。
  
  (五)对奖励扶助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建议和政策预案。
  
  (六)收集、分析和反馈社会各方面对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意见。
  
  (七)负责奖励扶助工作的信息引导和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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