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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政办[2006]5号
【颁布时间】 2006-06-06
【实施时间】 2006-06-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87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档案局关于将省地县三级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建设成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的意见

[接上页]

  省直部门送交电子文本的方式:1.因特网上贵州省档案局(馆)网站(htttp://gzdxx.gov.cn);2.直接送交数据盘。电子文本格式由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提供,可直接从贵州省档案局(馆)网站上下载。
  
  各部门和机构对已送交的信息作出修改、补充或废止时,应当在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生效后10日内书面通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并将更新后的信息同时送交同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
  
  (四)报送手续:送交政务信息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应在《政府信息公开移交目录》上签字,移交目录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通过网上送交的,需履行确认手续。
  
  四、工作监督
  
  各级档案局负责政务信息催交工作并定期将政务信息送交及查阅情况报告同级政府,同时抄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应协同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组织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
  
  政府各部门公开信息送交情况,纳入同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贵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省监察厅
  
  贵州省档案局
  
  二00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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