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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的重要技术规范,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搞好行政执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职责的重要技术依据,是防止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重要保证。各行业要按照市安委办〔2005〕19号文《关于本市进一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通知》:“到2008年年底在沪中央机械制造企业全部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到2009年年底本市国有大中型机械制造企业全部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到2010年年底本市所有机械制造企业全部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要求制订2006年到2010年推进贯标计划并报我局,其他行业要积极开展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五)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各行业、市直接监察单位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机制。通过制度的约束,把从业和管理人员存在的违章行为视作对安全承诺的失信行为,并与绩效、荣誉、收入挂钩,树立起“意识是根本,遵章是关键,环境是基础,责任是保障”的安全管理理念,进一步提升员工的生命价值观,形成企业诚实守信的安全文化氛围,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查找事故隐患技能,进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行业、市直接监察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员工安全诚信档案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安全生产隐患识别手册》和《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核细则》的框架建立适合自身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六)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作用 各行业、市直接检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专家库的重要作用,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努力构建政府指导、协会组织、专家服务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调查研究、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各单位要制订安全生产专家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管理和运作。积极组织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献计献策。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相关课题的研究,结合各时期安全生产特点,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发挥专家技术优势,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高事故防范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水平。 (七)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 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奖惩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确保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主管的职责。同时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工作,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和有效,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程度。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进行行政许可,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或者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不予批准或依法予以处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确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将对事故多发、隐患严重、管理混乱的企业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附件(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局
二OO六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