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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6-01
【实施时间】 2006-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91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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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强化管理与监督工作,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是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主要任务之一。各高校要继续稳定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通过媒体、网站、招生章程等多种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全省高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省教育厅、省监察厅决定成立全省高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肖新生任组长,省纪委常委刘卫华、省教育厅纪检组长张健、省招办主任杨智磊任副组长,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倪传忠、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石品、省监察厅执法室主任李阳、省招办党委委员王润木为成员,工作人员由省教育厅监察室、省监察厅执法室、省招办派员参加。各地、各高校也应成立相应的招生执法监察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履行职责,保证高校招生执法监察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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