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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6]19号
【颁布时间】 2006-06-01
【实施时间】 2006-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91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监察局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市人事局、监察局《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一日
  

  
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意见
  
  (泰安市人事局、泰安市监察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建设,根据省政府要求,决定在全市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重要性
  
  在全市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是促进机关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加快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政务公开,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增加机关工作人员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佩证样式和佩戴要求
  
  岗位佩证分为胸牌和桌牌两种。市政府各部门按通知附件样式自行制作,市以下政府机关可参照执行。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佩证上岗制度,桌牌要放在办公桌醒目位置,胸牌佩在左胸前上方,在办公室及接待群众来访时均应佩带胸牌。
  
  三、加强对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佩证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工作由各级政府办公室牵头,人事、监察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佩证上岗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对执行好的予以表扬,对执行不好的予以批评,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部门负责人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佩证上岗制度,自觉佩证上岗。
  
  市政府各部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按照牌证统一规格、统一样式的要求,分别制作牌证,并以部门为单位统一编号,确保佩证上岗工作的规范统一。市政府各部门要在2006年6月底前做好佩证上岗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于6月底前将佩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情况,报市人事局、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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