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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日政办发[2006]34号
【颁布时间】 2006-05-30
【实施时间】 2006-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9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内开展乱贴乱画等不规范广告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曝光公示制度。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使用人或产权人在限期内未清除乱贴乱画广告的,由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和跟踪报道,直至问题解决。
  
  (三)中止通信服务业务制度。对于乱贴乱画广告上的电话、手机号码经查实后,由城管执法部门出具中止服务业务协助执行函,由相关通信部门协助执行。
  
  (四)案件移交制度。有关执法部门在查处乱贴乱画广告时,对于超出其执法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填写《案件移交通知书》,将案件移交有关执法机关处理,接受机关应当在15日内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移交机关。
  
  (五)举报奖励制度。市民发现并举报乱贴乱画者(举报电话:8717108、8778569、8222036、8391876),经抓获查实的,每次奖励100元; 对于抓获现行的,每次奖励200元;市民发现并举报非法广告制作窝点者,经执法部门查获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社区便民制度。居住小区、村居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公共信息发布栏,以便于市民发布和获取各类服务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乱贴乱画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反复性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市区乱贴乱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城管执法、公安、工商、城建、出版、宣传、广电、通信、各区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二)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要在层层落实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同时,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建立起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灵活机动、反应迅速、打击有力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乱贴乱画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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