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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曝光公示制度。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使用人或产权人在限期内未清除乱贴乱画广告的,由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和跟踪报道,直至问题解决。 (三)中止通信服务业务制度。对于乱贴乱画广告上的电话、手机号码经查实后,由城管执法部门出具中止服务业务协助执行函,由相关通信部门协助执行。 (四)案件移交制度。有关执法部门在查处乱贴乱画广告时,对于超出其执法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填写《案件移交通知书》,将案件移交有关执法机关处理,接受机关应当在15日内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移交机关。 (五)举报奖励制度。市民发现并举报乱贴乱画者(举报电话:8717108、8778569、8222036、8391876),经抓获查实的,每次奖励100元; 对于抓获现行的,每次奖励200元;市民发现并举报非法广告制作窝点者,经执法部门查获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社区便民制度。居住小区、村居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公共信息发布栏,以便于市民发布和获取各类服务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乱贴乱画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反复性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市区乱贴乱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城管执法、公安、工商、城建、出版、宣传、广电、通信、各区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二)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要在层层落实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同时,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建立起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灵活机动、反应迅速、打击有力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乱贴乱画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