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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京新出纪[2006]182号
【颁布时间】 2006-05-21
【实施时间】 2006-05-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000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北京市新闻出版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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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剖析原因。要明确整改重点,抓住管理、购销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扎扎实实进行治理,并要严格落实整改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不断巩固成效,建章立制,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3、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自觉接受主管主办单位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新闻出版局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检查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将会同主管主办单位及时加以督导。每一阶段的进展情况,各单位在上报主管、主办单位的同时,抄报市新闻出版局。
  (三)严肃查办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肃查办新闻出版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1、加强信访工作,组织力量排查,拓宽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梳理排查,充分利用信访部门等其他信访资源,建立举报投诉信息网络,畅通和拓宽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
  2、严格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干预和插手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对发现的案件,要坚决依纪依法处理。
  3、坚持总体部署、分工协作、联合执法,形成行政、纪检部门协同办案的联查协办工作机制。完善与检察、监察、司法部门协调机制,努力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推进新闻出版职业道德建设。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三项教育”学习活动结合起来,提高自律意识,建立行业规范,总结和推广“承诺制”等有助于平等竞争、公平交易、具有公共约束力的行业交易规则,自觉做到公平、诚信、守法、敬业、廉洁,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积极营造“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氛围和环境。
  2、加强对市场活动的有效监管。加强对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管理、财务等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积极开展执法监察。
  3、推进新闻出版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新闻出版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探索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研究制定《新闻出版业失信惩戒暂行规定》,进一步增强全行业的信用意识,积极营造依法经营、有序竞争、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4、完善出版物市场体系。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纳入到出版物市场体系建设的配套措施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建立新闻出版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从生产要素市场入手,努力推进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形成。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
  5、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加强行政监管。逐步完善新闻出版核算体系,加强企事业单位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中间交易成本,堵塞漏洞,逐步消除容易滋生商业贿赂行为的体制和机制弊端。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治理新闻出版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统一领导,市新闻出版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冯俊科同志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孙向东同志和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杜淑华同志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局办公室、人教处、驻局纪检组监察处联合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孙向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局主要业务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和主管主办单位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或者由一名主管业务的负责同志主要负责。
  (二)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要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在及时上报主管主办单位的同时报告市新闻出版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积极探索,推进工作。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探索,提出治理的思路和对策。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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