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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州属各企事业单位: 《海西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海西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持久地推进海西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全面、客观地评价海西州的金融生态环境,增强海西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实现地方经济与金融的共同繁荣,促进海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海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办法。 第二条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包括金融人文发展指标、金融运行环境指标和金融生态修复能力指标等三个指标体系。 第三条 本《办法》有关指标的评价以定性分析为主,一年后经修改再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金融人文发展指标评价体系 第四条 金融人文发展指标体系,主要评价社会对金融生态的认知程度,社会对金融的舆论环境和金融企业思想文化的凝聚能力、经营发展理念、人才建设等。该指标由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认知指标、金融发展观念指标、金融企业凝聚能力指标、管理人员素质指标等四类别组成。 第五条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认知指标。主要评价社会公众,包括法人、自然人和行政事业单位,对金融知识和金融政策的了解掌握程度;对金融环境和金融业的看法和评价。以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评价。 第六条 金融发展理念指标。主要评价金融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观念创新情况;金融机构是否能够按照金融法规的规定定期将有关业务发展、经营管理等信息向社会(含股东)公开进行披露的情况。以走访调查和实地检查方式进行评价。 第七条 金融企业凝聚力指标。主要评价金融机构分配制度、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否有利于机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金融机构是否形成了市场化的劳动用工机制。以实地调查方式进行评价。 第八条 中高级管理人员素质指标,主要评价金融机构业务骨干成长率和流失率,高级管理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统计分析和座谈调查方式进行评价。 第三章 金融运行环境指标体系 第九条 金融运行环境指标体系主要评价社会、地方政府、银行客户对金融运行、发展的影响程度。该指标由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指标、地方政府对金融的影响指标、司法环境指标、社会信用环境指标、产业政策环境指标、金融监管环境指标、金融秩序指标、金融救助指标等八个指标类别组成。 第十条 宏观经济环境影响指标。主要评价财政政策、投资政策、招商引资政策,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对金融业的影响。以调查分析形式进行评价,重点调查本地财政政策以及财政所发挥的功能对金融业发展是否有正负影响;本地投资政策是否能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机遇;本地招商引资政策对金融业有何影响;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状况,其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协调等情况 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对金融的影响指标。主要评价各级政府制定支持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情况,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影响金融运行和信贷资产质量的事件能否及时处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身债务的履行情况等,以用调查分析方式进行监测。 第十二条 司法环境指标,主要评价各级法院对涉及金融一般案件的起诉率、结案率、胜诉率、实际执行率;社会对法院、公安部门维权的满意度,对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对公证机构的满意度。以问卷调查与统计分析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社会信用环境指标,主要评价典型借款人商业性借款违约率;典型法人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税法的执行力度;纳税人依法纳税和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度及信用状况;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还款情况;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还款情况;典型社会中介机构的诚信水平和服务水平;银行业信贷征信系统是否建立,归集数据是否及时、完整、准确;金融机构重大违规违法案件发生率;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情况等。以统计分析方式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产业政策环境指标。主要评价本地产业政策是否有利于企业发展,本地骨干企业质量状况和改革、发展情况;新增出口企业情况;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典型骨干企业资产负债率、财务指标情况、企业盈亏情况、企业存贷情况等。以统计和调查分析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