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意见》的精神,为切实减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负担,从体制上为国有企业与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高竞争能力,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省国资委决定对监管省属企业办社会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省属监管企业及所办的全部社会职能,包括:政府事务类、社会公益类和职工福利类的社会职能。 1、政府事务类 ①普通全日制中小学校; ②公、检、法,武装,救护队。 2、社会公益类 ①医院、二级卫生院、疾病职业病预防、医院管理机构、退休人员管理机构; ②消防; ③职工大学、中专、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管理机构; ④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闭路电视网络; ⑤公共交通,道路、桥梁建设和维护(企业企业兴建,与社会共用); ⑥社区环卫、社区(街道)服务等市政建设; ⑦职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 ⑧企业办林场、地震测试、人防、邮政服务、计生、工农关系等机构。 3、职工福利类 ①幼儿园、托儿所; ②职工食堂、浴室、物业公司等后勤服务机构; 二、统计核算原则 统计核算企业办社会费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分类统计原则,按照以上分类进行统计。二是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全部统计原则,所谓直接费用是指:企业办社会占用的资产、土地费用,人头费用、公共费用、固定资产投资和维护修理费用等;所谓间接费用是指:因为企业办社会而增加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三是实际费用和标准费用同时计算原则。所谓实际费用是指:2005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所谓标准费用是指:按照国家标准、社会标准和市场标准应该发生的费用(譬如:企业教师的工资低于或者高于地方同类教师的部分;水、暖、电、气、闭路电视网络、宽带、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收费标准低于当地社会标准而由企业暗补的部分等)。 三、统计核算内容 1、办社会机构的人员、资产、经营等情况 ①人员情况:年末在册职工人数,其中,在岗职工人数、其他人员,离退休总人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②资产状况: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③经营状况:营业收入、实现利税、利润总额、净利润。 2、办社会机构的当年实际支出费用等情况 ①人员经费:在册人员、离退休人员费用; ②公用经费:办公、管理等费用; ③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费用:建设投资,日常管理、维修、维护费用; ④职工住房补助,职工水、电、暖、气、电视网络暗补费用; ⑤企业办林场、地震测试、疾病控制、人防、邮政服务等其它费用。 3、统计核算间接费用和标准费用 ①间接费用:企业办社会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能直接填写的请直接填写,不能直接填写的,按以下规定计算: 财务费用=企业办社会当年发生的总费用×银行当期贷款利率 管理费用=企业当年管理费用总额×企业办社会管理人员与企业全部管理人员之比 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按照当地政府办社会职能机构同类人员费用标准进行测算; ③维护管理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测算; ④企业物业管理收费按照当地社会标准(市场价格)进行收费测算。 按以上分类进行详细、全面统计测算,如无法用附表表述的,请用文字详细说明。 四、调查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省属企业要以集团(公司)为单位开展工作。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复杂,涉及到企业财务、统计、劳资、资产管理、办社会等部门,各企业领导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专门人员分工负责,周密安排,按通知要求做好摸底调查统计上报工作。 2、各类数据要详实准确,统计数据均以2005年底为准,务于6月15日前将书面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报省国资委企业分配处。 3、本通知内容可从山西省国资委网站(www.sxgzw.gov.cn)点击企业分配处下载。 4、调研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联 系 人:省国资委企业分配处郭常素杨晓光 地点:省冶金招待所209房间(太原市桃园南路2号) 电话:0351-41902424019679 传真:0351-41902424019679 电子信箱:gcs0505@163.com 附:摸底调查统计表一、表二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调查表(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