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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澳大利亚外国证据规定(外国材料——刑事诉讼和相关民事诉讼程序)

*1* 于澳大利亚1994年10月7日公报中通告。
  
  第一条 :引言
  
  本规定可以引述为《外国证据规定(外国材料--刑事和相关民事诉讼程序)》。
  
  第二条 :实施日期
  
  本规定于《外国证据法1994》第3条实施之日起实施。
  
  第三条 :解释
  
  本规定中:
  
  “法案”是指《外国证据法1994》。
  
  第四条 :法案第3条在国家或地区法院诉讼中的应用
  
  法案第20条第(2)款中指定的国家和地区如下:
  
  (a)新南威尔士;
  
  (b)维多利亚;
  
  (c)昆士兰;
  
  (d)南澳大利亚;
  
  (e)西澳大利亚;
  
  (f)塔斯酶尼亚;
  
  (g)澳大利亚首都地区;
  
  (h)北部地区;
  
  (2)对于法案第20条第(2)款(b)项,附表的第3栏中规定的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见该项第2栏中所指国家和地区的规定。
  
  附表1
  
  附表
  
  第4条 第(2)款
  
  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
  
  ┌────────┬────────────┬─────────────────────────────┐
  │   第1栏   │     第2栏     │             第3栏              │
  ├────────┼────────────┼─────────────────────────────┤
  │项目      │国家或地区       │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                    │
  ├────────┼────────────┼─────────────────────────────┤
  │1、       │新南威尔士       │包括下列程序的任何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          │
  │        │            │(a)新南威尔士邦《刑法1989》中的没收收入程序;      │
  │        │            │(b)新南威尔士邦《毒品交易法(民事诉讼程序)法1990》中规 │
  │        │            │定的程序。                        │
  ├────────┼────────────┼─────────────────────────────┤
  │2、       │维多利亚        │包括下列程序的任何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          │
  │        │            │(a)维多利亚邦《刑法1986》(没收收入)程序;       │
  │        │            │(b)维多利亚邦《刑事损害赔偿法1983》中规定的程序;    │
  │        │            │(c)对维多利亚邦征税、关税、征收或费用的追索程序;    │
  │        │            │(d)维多利亚邦或犯罪相对人根据维多利亚邦法律追索犯罪人违 │
  │        │            │反该邦法律应付的补偿费的程序;              │
  ├────────┼────────────┼─────────────────────────────┤
  │3、       │昆士兰         │包括下列程序的任何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          │
  │        │            │(a)昆士兰邦《误用药品法1986》中规定的程序;       │
  │        │            │(b)昆士兰邦《刑法(没收收入)1989》中规定的程序。    │
  ├────────┼────────────┼─────────────────────────────┤
  │4、       │南澳大利亚       │包括下列程序的任何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          │
  │        │            │(a)南澳大利亚邦《刑事损害赔偿法1978》中规定的程序;   │
  │        │            │(b)南澳大利亚邦《刑法(没收收入)1986》中规定的程序;  │
  │        │            │(c)对南澳大利亚邦征税、关税、征收或应付费用的追索程序; │
  │        │            │(d)南澳大利亚邦或犯罪相对人根据南澳大利亚邦法律追索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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