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外国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受以下法律调整: 1 外国劳动者在同俄罗斯法人和自然人长期居住在俄罗斯境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作为外国劳动力被输入俄罗斯境内时受俄罗斯联邦法律所调整; 2 以实现以前同俄罗斯联邦所签订合同为目的而被派到俄罗斯联邦境内之劳动力受外国法人所在国之法律所调整。 关于输入和使用外国劳动力的批准支付由劳动力输入机构在有已签订的合理的条约之下执行。劳动权利支付证明由区域性的劳动力输入服务机构执行。输入和使用外国劳动力的支付许可程序及劳动权利证明的形式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企业主应为每个被输入的外国劳动者缴纳由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工资税。所缴纳的税款作为相应的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数额。如果外国劳动者是以组织机构的领导人或副职形式输入而成为俄罗斯法人或作为投资者的证明应由负责输入和使用外国劳动力的企业主开具。企业主应替外国公民或无国籍者向劳动力输入服务机构交付俄罗斯联邦政府所规定的办理劳动权利证明所需的手续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