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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6]52号
【颁布时间】 2006-04-21
【实施时间】 2006-04-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27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审计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对我省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审计计划。每年安排审计2至3个项目。重点审计转移、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并按照财政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开发银行负责对贷款项目单位的日常业务监管,保证贷款用于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借款人是否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是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贷款是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贷款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是否存在转移、截留、挤占、挪用;是否保证本息按时归还。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决策和部署,全力以赴抓好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的落实工作,把对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努力提高软贷款的使用效益,及时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按期保质竣工。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要监管、监督到位,又要避免重复检查;既要抓好本部门承担的监督检查工作,又要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各贷款项目单位每年要认真组织自查,自查情况报当地发展改革委。
  
  (三)突出工作重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和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要环节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使存在的问题能够早发现、早纠正、早解决。省监察厅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举报投诉平台,各有关部门也要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问题的举报投诉。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的部门和行业较多,在监督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章,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使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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